公司代码:600735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张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禹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禹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完成对青岛森汇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森汇”)50%股权的收购,青岛森汇成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青岛森汇原股东山东新华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向上市公司出具的业绩承诺,青岛森汇2020-2022年三年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应分别不低于730万、815万和910万。受新冠疫情影响,青岛森汇下游客户出口订单减少,导致下游客户对初级石墨产品的需求不足。2020年1-9月青岛森汇实现净利润为248.6万元,占2020年全年业绩承诺的34.05%,青岛森汇存在无法完成2020年业绩承诺的风险。 如果青岛森汇无法完成2020年业绩承诺,则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与原股东新材料公司之间签署的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约定,要求原股东履行补偿义务。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0年4月16日,公司完成收购青岛森汇50%股权所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青岛森汇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公司和青岛森汇同受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非暂时性,因此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已在2020年半年报中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详见《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2020年三季报,公司仍按照上述规定,对2019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财务报表中涉及的2019年数据均为调整后数据。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