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先生、财务负责人钟铮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千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为63.41元/股),回购数量不超过8,000万股且不低于4,000万股。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 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3.4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5.00元/股。 截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1,826,050股,占公司截至2020年10月21日总股本的0.5953%,最高成交价为74.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3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697,409,655.33元(不含交易费用)。综上,公司本次回购已超过回购方案的数量下限4,000万股且公司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公司无法继续回购,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千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洪波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