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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纸业: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1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代码:600966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龚神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晨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020年1月6日,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或“收购人”)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杨延良先生及其配偶李秀荣女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100%股权。 2020年8月27日,杨延良先生及其配偶李秀荣女士与金光纸业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要求顺利完成股权变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然为博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8.84%,一致行动人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0.0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8.84%,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杨延良先生变更为黄志源先生。 二、要约收购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公告了《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金光纸业向公司除收购人控股子公司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已持有公司20.00%股份及受让博汇集团100.0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公司28.84%股份以外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要约收购期限为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26日。 截至2020年9月26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在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26日要约收购期间,最终有4个账户,共计6,100股股份接受收购人发出的要约。收购人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次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金光纸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652,871,9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4%。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因公司年产50万吨高档牛皮箱板纸项目、年产50万吨高强瓦楞纸项目及子公司江苏博汇二期年产75万吨高档包装纸板项目自2019年第三季度陆续建成投产,报告期内公司产销量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同时主要产品白卡纸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有所上涨,致使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并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