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陈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婧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 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20年7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了控股子公司河北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 2、2020年8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分别认缴出资1,000万元,成立了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顺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属于董事长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未达到披露标准。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512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300,000手(13,000,000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0,000,000.00元。公司1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9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嘉泽转债,债券代码:113039。 4、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54,000万元人民币受让宁波源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柏产业投资基金”)20.732%的合伙份额,以自有资金10,860万元人民币受让宁夏开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柏产业投资基金4.17%的合伙份额。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宁柏产业投资基金25.829%的合伙份额,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5、2020年9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出售西北地区部分风电资产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