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股票代码:601818) 2020年10月30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本行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行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其中,冯仑、李引泉独立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王立国、邵瑞庆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1.4本报告中“本行”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5本行董事长李晓鹏、行长刘金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孙新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行长刘金主管财会工作。 二、本行基本情况 2.1本行简介 本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1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3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2本行战略执行情况 本行聚焦“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愿景,深入推进财富管理银行建设,加强战略执行督导,推动总分行认真落实财富管理银行建设方案和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将全行的经营管理行为与战略发展目标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和经营环境变化,开展战略重检工作,并在重检基础上提出战略优化方案,前瞻谋划未来发展路径;聚焦机制创新,培育长效动能,积极践行“大财富”“大民生”协同理念,加快推进财富E-SBU生态圈建设,形成了“总体有规模、区域有特色、创新有亮点”的协同新局面,协同营业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分别突破60亿元、20亿元,同比增长均超过50%,集团赋能成效日益显现;强化科技赋能,发挥金融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升级智能营销平台和风控引擎,推进财富管理的数字化建设,是唯一一家在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发展奖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全部奖项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沃分布式数据库系统被国家版权局授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为全面分布式架构转型奠定了数据基础;成立光大数字金融学院,系统化培养金融科技和创新人才,推动金融科技创新生态建设;基于数字金融渠道产品特性,建立用户体验评价模型及评价方法,发布银行业首个用户体验评价团体标准;加快零售转型和轻型化转型,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报告期末,管理零售客户总资产(AUM)达到1.91万亿元;零售客户突破1.20亿户,其中,私人银行客户达到3.80万户;手机银行、阳光惠生活与云缴费三大APP月活跃用户超过2,900万户,比上年末增长36.62%;理财产品余额达到8,400亿元,信用卡交易金额超过2万亿元,时点透支余额近4,500亿元;理财服务手续费收入同比 增长364.90%,云缴费业务收入同比增长67.37%;中间业务收入达到215.89亿元,超过去年同期水平。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3.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行本年累计发放优先股股息人民币22.1866亿元(税前)。 3、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年化形式列示。 上述数据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计量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注:并表口径的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属于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其中,并表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韶山光大村镇银行、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和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 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计量的杠杆率指标如下: 3.3流动性覆盖率 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3号)计量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如下: 3.4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差异 本集团分别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2020年1-9月净利润和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净资产无差异。 3.5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监管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业务发展“两手抓”,切实做好金融服务,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52,875.9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71%,其中,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29,627.8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24%;负债总额48,468.2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49%,其中,存款余额35,300.8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97%。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润297.0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60%。实现营业收入1,068.2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59%,其中,利息净收入822.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2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96.6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1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09%,比上年同期减 少2.06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本集团发生营业支出714.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57%,其中,业务及管理费支出264.90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07%;信用减值损失支出429.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69%。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总额452.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0.22亿元;不良贷款率1.53%,比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2.06%,比上年末上升0.44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3.83%,一级资本充足率11.5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80%,均符合监管要求。报告期末,本集团杠杆率6.89%,比上年末上升0.06个百分点。 3.6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 单位:股、% 注:1、报告期末,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持有的16.10亿股H股、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2.00亿股H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11,058,847,380股,其中,代理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光大集团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4,200,000,000股、1,605,286,000股、1,530,397,000股、376,393,000股和172,965,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3,173,806,380股。 4、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A股合计555,354,363股,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5、2020年7月9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公司)直接持有的本行10,250,916,094股A股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光大集团。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后,光大集团直接持有本行44.96%的股份,汇金公司不再直接持有本行股份。股权变更的更多内容详见“重要事项”。 3.7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 3.7.1光大优1(代码360013) 单位:股、% 注: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7.2光大优2(代码360022) 单位:股、% 注: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7.3光大优3(代码360034) 单位:股、% 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重要事项 4.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4.2.1汇金公司与光大集团完成股份划转 经 财 政 部 、 银 保 监 会 同 意 , 汇 金 公 司 将 其 直 接 持 有 的 本 行10,250,916,094股A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19.53%)转让给光大集团。2020年7月9日,双方完成了股份划转。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汇金公司不再直接持有本行股份。本行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4.2.2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增持本行股份 2020年10月14日,光大集团通过可转债转股的方式增持本行A股普通股1,542,553,191股。本次转股前,光大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本行普通股25,472,743,396股,占本行总股本的48.53%;本次转股后,光大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本行普通股27,015,296,587股,占本行总股本的49.999%。 4.2.3完成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经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行于2020年9月22日完成400亿元人民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前5年票面利率4.60%,每5年调整一次,在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权。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4.2.4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 2020年1月,银保监会同意本行在北京筹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8月17日,该公司正式开业。 4.2.5东京代表处设立进展情况 2020年1月,银保监会和日本金融厅先后审批核准东京代表处申设。截至报告期末,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4.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4.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4.5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6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五、发布季度报告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