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财报]:本钢板材: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 发现报告

本钢板材: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0-0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本钢板B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烈、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申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中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 (1)可转债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68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及其他费用共计41,084,701.1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8,915,298.82元。以上资金已于2020年7月6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账 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494号《验资报告》。 (2)可转债上市。2020年8月4日,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本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18,债券上市量:68.00亿元(6,800万张),可转债存续起止日期:2020年6月29日至2026年6月28日,可转债转股起止日期:2021年1月4日至2026年6月28日。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86.01万元。截至2020年0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68,528.73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余额是66,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528.73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68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及其他费用共计41,084,701.1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8,915,298.82元。以上资金已于2020年7月6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494号《验资报告》。 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2,536.07万元。截至2020年0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33,281.36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余额是418,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5,281.36万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