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证券代码:002006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金越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伟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年初增长136.55%,主要是报告期内货款回收增加较多等所致; 2、报告期末预付账款比年初增长57.02%,主要是报告期内增加碳纤维装备所需材料的采购付款等所致; 3、报告期末合同负债及预收账款比年初增长较多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收到客户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的合同预付款增加较多所致; 4、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126.20%,实现扭亏为盈,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开发生产的口罩机系列产品因疫情因素的影响而市场需求大幅增长,使得公司报告期经营业绩同比增长较多。同时,公司2020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968.44万元、债务重组损益500万元和预收款罚没收入750.74万元等,合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2,065.47万元。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对公司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扭亏为盈的影响也较大。 5、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038.59%,主要是报告期内货款回收增加较多等所致; 6、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62.35%,主要是报告期增加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上年公司收回部分投资等所致; 7、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34.83%,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增加银行贷款2,990万元以及上年同期公司银行借款减少等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关于融资租赁业务进展事宜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增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业务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继续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余值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聚租赁”)、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等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余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负责审批并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效期分别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2019年12月31日止、2022年12月10日止。 上 述 事 项 分 别 详 见 刊 登 于2015年12月5日 、2017年6月17日 、2019年12月11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77、2017-038、2019-077的公司公告。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为客户通过融资租赁购买设备的担保余额为11,537.95万元。其中:通过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担保余额为4,160.07万元;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给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担保余额为5,113.93万元;通过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担保余额为2,263.96万元。 (1)关于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在不超过上述审议通过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余值总额下,公司与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海新能源”)开展了以下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1)2015年和2016年,公司与华融租赁、大海新能源先后签订了四份《租赁物买卖合同》,华融租赁向公司购买金额为 13,600万元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大海新能源。同时,公司与华融租赁签订《回购担保协议》及《风险金协议》,公司向华融租赁共支付风险金2,312万元,用于冲抵大海新能源逾期支付的租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为大海新能源履行融资租赁业务而形成的债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 2019年8月20日,公司收到金聚租赁的《通知书》,《通知书》告知:华融租赁与金聚租赁于2019年1月4日签订了《协议书》,约定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华融租赁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金聚租赁。2019年8月20日,公司与华融租赁、金聚租赁签署了《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之备忘录》,备忘录签署生效后,原精功科技应向华融租赁履行的相关义务(即为精功科技与华融租赁就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关联签署的《回购担保协议》、《风险金协议》中精功科技所需履行的义务)均由精功科技向金聚租赁履行,华融租赁不再享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相关权益。 2)2016年9月9日,公司与金聚租赁、大海新能源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金聚租赁向公司购买金额为7,514万元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及剖锭机,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大海新能源。同时,公司与金聚租赁签订《回购担保协议》及《风险金协议》,公司向金聚租赁支付风险保证金1,502.80万元,用于冲抵大海新能源逾期支付的租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为大海新能源履行融资租赁业务而形成的债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 上述《租赁物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大海新能源控股股东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旗下大海新能源等57家公司,以下简称“大海集团”)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被依法裁定受理。受此影响,大海新能源自2018年开始未能按《租赁物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按期支付租金。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海新能源对华融租赁融资租赁项目剩余未支付租金5,113.93万元,对金聚租赁融资租赁项目剩余未支付租金4,160.07万元,两个项目剩余未支付租金合计9,274万元,均已逾期。公司除已支付风险保证金3,814.80万元外,代为偿付租金及追加保证金5,336.33万元。 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光伏装备融资租赁客户破产重整偿债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申报的并经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认定的2,632.06万元普通债权超过10万元的债权部分,按《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提出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二的方式处理(现金清偿+未获现金清偿部分36%选择信托计划)。即:债权本金中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按照100%的清偿率一次性现金清偿,清偿时间与普通债权主债权本金超过10万元的债权部分一致;普通债权本金中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主债权本金金额10%的比例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清偿;未获清偿部分按照36%的比例选择信托计划Ⅰ,实质通过以资抵债方式实现债权的综合受偿,其余未获清偿部分的债权,债务人不再清偿。另外,金聚租赁经与公司沟通后,对其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优先债权)之外的普通债权超过10万元的债权部分,也同样选择上述方案二的清偿方式(现金清偿+未获现金清偿部分36%选择信托计划)。2019年12月4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的重整程序。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申报并经管理人确认的债权现金清偿部分已执行完毕,公司已收到管理人支付的光伏装备融资租赁项目普通债权现金清偿款273.21万元。公司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合作租赁公司——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现金清偿事项尚待执行。以信托计划债转股清偿部分尚未收到管理人信托计划方案,尚不能确定公司以资抵债方式实现债权的综合受偿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根据《重整计划》及公司、金聚租赁选择的债务清偿方案,公司结合逾期未支付的租金总额9,274万元及《重整计划》实施预计可获得的现金清偿金额5,918.95万元,对剩余已支付的风险保证金、代为偿付的租金及追加保证金合计9,274.0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3,355.05万元。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2016年6月2日、2016年9月28日、2019年8月22日、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7日、2020年1月15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6-043、2016-065、2019-037、2019-072、2019-075、2020-002的公司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 (2)关于轻纺专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2017年8月,公司与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铁门关市星宇信达纺织有限公司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公司购买总额为3,519.20万元的转杯纺纱机等设备,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铁门关市星宇信达纺织有限公司。2019年8月,公司与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恢复《租赁物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的执行。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通过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的上述融资租赁项目担保余额为2,263.96万元,应收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保证金余额为490.34万元,包括合同约定10%比例的保证金351.92万元以及因铁门关市星宇信达纺织有限公司个别月份租金逾期而追加支付的保证金138.42万元。 2、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及破产重整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精功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41,80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6%;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前述股份冻结的原因主要系精功集团因太合汇投资管理(昆山)有限公司、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债务纠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绍兴骏联家纺有限公司银行贷款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精功集团在华夏银行杭州分行银行融资产生欠息等原因所引起,前述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 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和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精功集团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自身资产重整价值及负债、经营等情况,于2019年9月6日向柯桥法院提出重整申请。2019年9月17日,精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