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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0-101号 股票简称:埃斯顿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邹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注]数据来源于中国登记结算下发的前200名证券持有人名册(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情况说明 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0年7月9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等议案,选举吴波、吴侃、袁琴、诸春华、周爱林、钱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汤文成、冯虎田、李翔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顾晓霞、王佳敏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同意选举纪哲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7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选举吴波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聘任袁琴、诸春华、周爱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袁琴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1)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8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为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3名特定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99,999.98万元,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86,058,500股(含本数)。关于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的公告》,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4)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回复的公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463号)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及回复。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截至2019年9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已回购股份数6,72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57%,购买的最高价为9.19元/股、最低价为8.25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59,638,097.07元(含交易费用8,353.01元)。本报告期股份回购事项无后续进展。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