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芮益民、主管会计工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洪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50,162.75万元,较年初增加23,653.91万元,增长89.23%,主要原因:本季度组合聚醚业务增量票据增加、上年末集中票据贴现致使期初应收承兑汇票余额下降,以及本期融资融入票据,导致增加部分承兑汇票;2、固定资产期末余额180,564.07万元,较年初增加120,992.02万元,增长203.10%,主要是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化学”)年产12万吨环氧丙烷项目竣工投产,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3、在建工程期末余额27,481.51万元,较年初减少119,814.32万元,下降81.34%,主要原因同2;4、短期借款期末余额110,292.49万元,较年初增加38,996.71万元,增长54.70%,主要原因是经营业务开展,以及为12万吨环氧丙烷项目投产,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的增加;5、应付票据期末余额26,109.93万元,较年初增加6,408.29万元,增长32.53%,主要原因是三季度环氧丙烷价格上涨,票据结算金额增加;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28,006.53万元,较年初增加9,860.09万元,增长54.34%,主要原因为泰兴化学项目借款等长期类融资一年内到期金额增加;7、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14,133.53万元,较年初增加10,901.13万元,增长337.25%,主要是由于增加长期类融资,维持较合理的负债结构;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7,684.9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646.45万元,下降37.68%,主要由于上年同期经营性应付款款项减少17,945万元,导致上年同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较大;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17,849.8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730.25万元,下降45.21%,主要是由于泰兴化学年产12万吨环氧丙烷项目建设完工试生产,项目投入金额减少;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30,304.7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689.77万元,下降40.57%,主要由于泰兴化学年产12万吨环氧丙烷项目建设完工,项目投入金额减少,融资额减少;11、本季度实现净利润2,099.35万元,较上年同期2,686.95万元下降21.87%;主要原因:在三季度产品销售增量、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2%情况下,由于9月份环氧丙烷价格持续上涨,公司生产成本增加,而组合聚醚产品国内采取以主原料环氧丙烷上月均价定价的策略,价格相对滞后,以致三季度产品毛利率下降,造成净利润减少,使得公司1-9月实现净利润 同比仅增长10.54%。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由泰兴化学承担“年产12万吨环氧丙烷项目”建设与运营任务,2020年7月泰兴化学“年产12万吨环氧丙烷项目”安全竣工验收通过专家评审,具备了领取正式生产许可的条件。2020年9月30日,泰兴化学取得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预示着环氧丙烷项目进入正式生产阶段。 2、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募集资金项目为“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0,886.88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 3、权益变动及实际控制人变更。2020年7月22日,芮敬功与芮益民、芮益华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对其持有的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在家庭成员间进行了持股安排;同日,芮敬功与芮益民、芮益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据此,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芮敬功变更为芮敬功与芮益民、芮益华三人。芮敬功与芮益民、芮益华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控制红宝丽17,660.661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的比例为29.33%。止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规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99.91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截止9月末,公司实际控制人芮敬功与芮益民、芮益华合计控制红宝丽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34%。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为50,886.88万元。“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已由子公司泰兴化学报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目前在进行项目环评相关工作。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适用√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芮益民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