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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山西汾酒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未出席董事情况 1.3公司负责人李秋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忠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说明:2019年,公司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山西杏花村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福利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及汾酒集团汾青酒厂100%股权、山西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山西杏花村竹叶青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公司对2019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司尚处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待期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财会[2015]19号】计算了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注:1、应收账款减少主要系本期收回前期欠款所致;2、预付款项减少主要系本期结转期初预付天然气、电费等款项所致;3、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本期预付的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4、递延收益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新动能专项资金补助所致;5、其他应付款增加主要系本期尚未支付的市场费,广告费用增加所致;6、投资收益变动主要系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票据贴现利息在投资收益项目列报,本期票据贴现同比减少所致;7、信用减值损失变动主要系收回前期应收账款,冲回以前计提坏账损失所致;8、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系本期收到的违约赔偿减少所致;9、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系本期到期报废资产增加所致;10、净利润增加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以及税金及附加减少所致; 1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税负降低,净利润增加以及上年度收购少数股东权益所致; 12、少数股东损益减少主要系2019年12月收购汾酒销售公司10%股权、竹叶青营销公司10%股权所致; 1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原酒产能增加、职工薪酬增加以及支付上年度年终绩效薪酬所致; 1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广告宣传费减少所致; 15、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本期收回到期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同比减少所致; 16、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处置资产减少所致; 1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工程款项增加; 18、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本期购买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同比减少所致; 1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支付分红款比上年增加所致; 20、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向汾酒集团支付上年收购资产的剩余款3.26亿元。 销售情况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