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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控股: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0-052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金波先生、财务总监田春磊先生及会计主管人员赵朝君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产)控股70%的子公司远大石化有限公司涉嫌操纵期货市场案于2018年被移送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远大石化有限公司犯操纵期货市场罪,违法所得436,638,083.11元依法予以追缴,并判处罚金3亿元。远大石化有限公司因不服判决,于2020年10月9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远大石化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度暂按扣押款金额计提了5.6亿元的预计损失,本报告期未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最终判决结果和实际损失,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定如何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的业绩情况。上述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16年度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因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等25名自然人需向公司进行补偿。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根据该补偿实施方案,补偿分两次进行。截止到本报告期末,第一次补偿已经完成,第二次补偿尚未实施完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