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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20年10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谷晓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了304,516,599.41元,减少31.59%,主要系公司支付经营款项,回款有所下降所致。2、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了8,300,000.00元,增加242.69%,主要系公司收到票据增加所致。3、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了348,713,324.94元,增加218.39%,主要系公司预付采购原材料款增加所致。4、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减少了735,891,866.36元,减少51.89%,主要系公司非关联方资金往来减少所致。5、报告期末公司存货比期初增加了234,451,883.07元,增加30.68%,主要系公司库存商品及原材料增加所致。6、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比期初减少了828,840,689.59元,减少100.00%,主要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所致。7、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减少了6,331,641.61元,减少30.56%,主要系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本期摊销所致。8、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1,253,685,633.23元,减少80.94%,主要系公司预付工程款转入其他应收款所致。9、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比期初减少627,940,905.24元,减少52.63%,主要系公司应付票据减少所致。10、报告期末公司预收款项比期初增加了293,813,259.64元,增加379.32%,主要系公司预收款增加所致。11、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减少1,771,645,905.40元,减少55.99%,主要系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所致。12、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比期初减少了37,324,156.06元,减少35.33%,主要系公司本期偿付融资租赁款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本报告期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了9,893,496.89元,增加67.31%,主要系公司政府补助增加所致。2、本报告期投资收益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4,062,791.77元,减少74.56%,主要系公司理财收益减少所致。3、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6,689,693.40元,增加109.81%,主要系公司计提坏账减少所致。4、本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7,856,284.58,主要系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所致。5、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02,112,724.23,减少97.74%,主要系公司营业外收入减少所致。6、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9,622,926.37,减少66.25%,主要系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所致。7、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86,412,482.31,减少65.85%,主要系公司利润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本报告期收到的税费返还增加了4,782,299.44元,增加83.20%,主要系公司收到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2、本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了627,038,437.36元,增加271.52%,主要系公司收到的往来款项增加所致。3、本报告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8,161,828.34元,减少90.80%,主要系公司收回投资减少所致。4、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8,785,794.00元,减少99.99%,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资产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5、本报告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34,575,340.68元,减少63.50%,主要系公司本期理财产品减少所致。6、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68,677,510.53元,减少73.77%,主要系公司在建工程投资减少所致。7、本报告期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54,400,000.00元,减少95.61%,主要系公司投资减少所致。8、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987,802,183.98元,减少76.19%,主要系公司理财产品减少 所致。 9、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662,677,108.97元,减少58.82%,主要系公司借款减少所致。10、本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了2,520,468,862.65元,减少71.89%,主要系公司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11、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4,289,655,121.03元,减少73.86%,主要系公司偿付债务减少所致。12、本报告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20,419,703.91元,增加45.80%,主要系公司偿付利息增加所致。13、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93,876,944.45元,增加50.08%,主要系公司非关联资金往来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为了促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高科技成果迅速转化,培养造就高层次技术人才,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依托双方现有研发平台,本着“发挥优势、相互促进、长期合作、互利互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签署《合作协议书》。2018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签署合作协议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的合作正在稳步推进,如有阶段性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2、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分别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1亿元、6,000万元、1.8亿元收购南京兴邦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鑫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70%的股权、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70%的股权及青海新绿洲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70%的股权。同时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7,500万元向昆明东方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获得其51%的股权。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收购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对外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目前上述股权收购事项正在有序推进,未来如有相应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3、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与深圳市中源医药有限公司、安徽昌鹤医药有限公司、淄博恒安医药有限公司、哈尔滨晋欣医药有限公司、甘肃天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交易对方就不同目标公司签署五份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合作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目前上述股权合作事项正在推进中,未来如有相应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4、公司向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李宗松、周新基、陈耀民、何建东、薛俊五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上述五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177,458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5,199,999.72元,全部用于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原计划该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由于智能制造领域技术革新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2017年9月12日、2018年9月3日、2019年2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项目整体整体达到结项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19年7月31日。2019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部分生产线继续延期或终止的议案》,同意调整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的“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进度,将项目整体达到结项状态的时间期限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并终止部分生产线,终止事项涉及募投项目变更。 5、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投资利巴韦林注射液等药品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向延安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协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疫重要药品利巴韦林小容量注射剂委托生产手续紧急请示》,并于2020年2月10日收到延安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延安必康办理利巴韦林注射液等药品委托生产手续的复函》(延政函[2020]20号), 为响应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号召,以实际行动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的防疫工作,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拟投资人民币500.00万元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利巴韦林注射液等药品的生产,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主要用于原辅包的采购,生产设备所需购买相应规格的模具等。 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公司原预计于2020年2月下旬达到利巴韦林注射液和利巴韦林片的规划产能,截至公告日,小容量注射剂车间、固体制剂车间(含片剂)设备已调试完成。由于本次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委托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山阳生产基地生产利巴韦林注射液为跨省委托生产,需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经与公司相关部门确认,因公司下属子公司必康新沂利巴韦林注射液为最终灭菌产品,而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小容量注射剂为非最终灭菌,即该产品不在认证范围内。根据药品委托生产管理办法,不予以受理。因此,利巴韦林注射液委托生产已于3月停止办理。 陕西必康已于3月采购利巴韦林片的相关原辅料并完成试生产并检验合格后,5月准备提交委托生产资料至陕西省局,鉴于利巴韦林片疫情需求甚少,同时西安必康集团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已全面复工复产,无需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