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亿晶光电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公司负责人李静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俊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俊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截至2020年8月13日,公司累计收到1333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25,073,009.36元。该诉讼案件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公司将实时跟进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发布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拟现金收购公司董事荀耀先生实际控制的内蒙古华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耀光电”)100%股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常州亿晶尚未完成对华耀光电的收购工作,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资金情况推进收购相关事宜,如有重大进展或重要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