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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建设: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代码:600284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杨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奚凯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2020年1-9月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原告上海亚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上海鉴韵置业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案号为(2020)沪民初1号]。该案件第三人包括上海龙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集团”)、上海张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该案件诉讼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黄浦江沿岸E8E10单元E23-4、E24-1地块在建工程(含相应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第三人上海龙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该案件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由两被告承担。 相关公告于2020年3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拟通过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分别购买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集团”)、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资管”)、上海联洋集团有限公 司分别持有的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6%、3.6%、3.6%股权,合计股权比例为13.2%,交易价格分别为17,484万元、10,490.4万元、10,490.4万元,合计38,464.8万元。因公司控股股东浦发集团副总经理马诗经先生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曾担任交易对手方陆家嘴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与陆家嘴集团的股权转让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外高桥资管为上海浦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投控”)的全资子公司,浦东投控副总经理王鸿先生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浦发集团副总经理,公司与外高桥资管的股权转让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批复,尚待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目前,交易各方正在办理各自股权转让合同签署的相关手续。 相关公告于2020年8月28日、2020年10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