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股票代码601998) 2020年10月29日 一、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本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参会董事10名,其中方合英董事因事委托李庆萍董事长代为出席和表决。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行董事长李庆萍、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合英、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李佩霞声明并保证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本报告中“本行”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基本情况 2.2主要财务数据 2.3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4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截至报告期末的净资产、报告期净利润无差异。 2.5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报告期内满足监管相关资本要求。在满足监管相关资本要求的基础上,本行进一步计提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和附加资本,其中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附加资本要求为0%。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63%,较上年末下降0.06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09%,较上年末下降0.11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3.10%,较上年末上升0.66个百分点。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28%,较上年末下降0.20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9.81%,较上年末下降0.26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2.95%,较上年末上升0.59个百分点。 2.7流动性覆盖率 2.8资产质量 2.9季度经营情况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简称“疫情”)冲击下的复杂经济形势,本集团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和监管要求,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业务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让利实体经济的同时,提高银行发展质效。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73,233.5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49%;负债总额67,737.6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94%;贷款及垫款总额43,620.4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11%,较6月末增长3.50%;客户存款总额44,920.7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22%,较6月末增长1.09%。 2020年1-9月,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369.18亿元,同比下降9.41%,其中三季度当季实现净利润113.77亿元,较二季度环比增长2.61%;实现营业收入1,491.74亿元,同比增长4.77%;实现利息净收入990.58亿元,同比增长5.23%;净息差2.00%,同比下降0.12个百分点,其中三季度净息差2.04%,较二季度环比上升0.06个百分点;非利息净收入501.16亿元,同比增长3.86%。 本行公司银行业务围绕“坚持稳中求进,强力推进转型”的总体要求,一手抓发展,一手建体系,着力促转型、拓市场、夯基础、调结构、强特色,锐意进取,经营发展取得积极成效;零售银行业务以客户服务为导向,打造客户首选财富管理主办银行,以数字化转型为主线,推动零售经营管理体系迭代升级,以提高价值贡献为标准,优化商业模式和增长模式,促进全行市场价值提升;金融市场业务坚持轻型发展道路,积极开展集团内、板块间协同,提升客户整体经营水平,不断纵深推进各项业务创新,加快探索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公存款余额34,241.2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59%,对公贷款(不含贴现)余额19,930.9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31%,对公客户总数达到80.57 万户,较上年末增长8.47%;本行个人存款余额7,947.8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11%,个人贷款(不含信用卡)余额12,924.8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74%,本行个人客户总数10,865.75万户,较上年末增长6.32%。2020年1-9月,本行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分别实现营业净收入643.64、576.18和178.21亿元,分别占本行营业净收入的45.12%、40.40%和12.49%。 2.10风险管理 报告期内,本行综合施策,主动加强各类风险管理,健全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本行紧跟中央政策部署,重点强化实体经济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两新一重”1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及战略新兴产业等的支持力度,着力提升服务质效。跟进国家及监管部门有关政策要求,做好受疫情影响客户的相关续作安排。加强统一授信管理,加快子公司统一授信机制落地,持续完善经营主责任人制和专职审批人制,健全责任认定及尽职免责相关制度体系。行业研究工作纵深推进,智能风控建设全面实施,实现风险视图、客户多维度画像、统一评分等模型开发。建设线上化业务的风控体系,探索风险大数据预警。 2020年以来,由于疫情爆发、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的部分企业受影响较大,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制造业企业受到冲击较为明显,本行资产质量有所下降。针对上述经营形势,本行加大了不良处置和问题贷款化解力度,采取了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不良贷款的变动情况处于预计和可控范围内。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864.5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03.37亿元;不良贷款率1.98%,较上年末上升0.3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70.08%,较上年末下降5.17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3.37%,较上年末上升0.47个百分点。 2.11公司治理概述 报告期内,本行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坚持协调与制衡的公司治理要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运作机制,党的领导有机融入公司治理,“三会一层”有效运作,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审慎履职,本行公司治理实效不断提升。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董事会由10名成员构成,报告期内共召开3次会议(其中1次为现场会议,2次为通讯表决会议)、7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由8名成员构成,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监事会会议(均为现场会议)、1次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行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2.12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1)除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有限”)、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外,上表中A股和H股股东持股情况分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本行股东名册统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除中信有限)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3)中信有限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中信有限确认,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有限)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2,284,227,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9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1,988,728,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3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049,800,479股。 (4)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2,292,579,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4.685%。冠意有限公司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的全资附属公司。除上述股份外,新湖中宝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153,686,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0.314%。 (5)上表中普通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中国建设银行57.31%的股份。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表中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13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 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优先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4)本行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三、重要事项 3.1本集团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2020年前三季度变动幅度超过30%以上的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7年2月7日,本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及各项相关议案,本行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00亿元A股可转债。2019年3月4日,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并上市方案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本行完成了400亿元A股可转债发行工作;2019年3月19日,上述A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截至2020年9月3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268,000元中信转 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37,413股,占中信转债转股前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007645%;尚未转股的中信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9,999,732,000元,占中信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9933%。 2020年6月,本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出具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信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278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0〕第17号),本行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并按有关规定计入本行二级资本。《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的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0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15日,本行在有效期内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本次债券已于2020年8月14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0亿元,为10年期品种,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为3.87%。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优化资本结构,促进业务稳健发展。 2020年8月27日,本行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无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