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62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建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志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化 单位:万元 (二)利润表项目变化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化 单位: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20年8月21日,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100%股权的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资运营公司”),与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控股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签署《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山西国资运营公司将向中国宝武无偿划转其持有的太钢集团51%股权。公司已收到中国宝武转来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519号),国务院国资委同意本次划转。 2020年9月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太钢集团的通知,太钢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1,355.7882万股。太钢集团计划于本次增持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含本次增持)不低于1亿元、不高于2亿元。本次增持计划包括之前太钢集团承诺“将以不低于3,600万元增持公司股票”在内。2020年9月2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太钢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截至2020年9月25日,太钢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5,097,0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6%,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13,096.22万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太钢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606,454,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1%。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