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汪超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红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建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说明: 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与去年同期相比保持了平稳发展的格局,公司抓住国家新基建和国家电网电力物联网高质量发展新机遇,全力推进传统制造业务向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升级,涉足户内外通用小型移动机器人的制造、新能源汽车高速快充解决方案等高新技术领域,继续强化公司高端智能制造和互联网游戏两大业务板块双主业运营,双轮业绩驱动的发展战略。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20年上半年,国内头部厂商大规模进入中重度游戏买量市场,手游市场买量竞争加剧,进一步推高了游戏买量成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哆可梦”)为保持行业竞争地位、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在互联网流量资源等方面保持较高的投入力度,从而导致销售费用出现较大增长,导致2020年前三季度哆可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规模同比减少。 (2)哆可梦2016年12月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向文化”)和上海游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湛网络”),根据财税[2012]第27号第三条,[2019]第68号文件: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华向文化、游湛网络2018年开始盈利,2018年、2019年享受软件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上半年公告[2019]第68号文件,故在2018年度报告中,华向文化和游湛网络根据25%所得税税率计提了企业所得税,并于[2019]第68号文件公告后冲回2018年多计提的所得税2,803.74万元。此部分对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为2,174.86万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而2020年无该所得税冲回影响,导致2020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20年8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0,578,870股(含本数)的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7,690.1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1)输配电设备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改造与扩能建设项目;2)超级直流智能充电桩研发和生产项目;3)电网智能芯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4)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2)2020年8月,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公司全资子公司喀什中汇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中汇”)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红箭”),要求中兵红箭赔偿喀什中汇的投资损失,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涉诉金额总计2,408.65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已进入受理程序,但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在诉讼审结之前,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诉讼事项,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2020年8月,公司在烟台东源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批物资采购中入围招标(招标编号:YT-DS20200817-RW),公司作为第一序位中标YT-DS20200817-RW-DLFJ项目01号标包,标包总金额7,000万元,产品为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等,公司具体中标金额尚未确定,预计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2020年7月,因服务合同纠纷,睿晟天和(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晟天和”)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旭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梅”),要求上海旭梅支付合作款、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及律师费,以上金额合计374.38万元,并向法院申请进行同等金额的诉前财产保全。2020年8月,诉讼双方达成了和解,该案已和解结案。2020年7月,因服务合同纠纷,睿晟天和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旭梅、上海游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吉乾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吸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哆可梦支付合作款、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涉诉金额合计1,700.84万元,并向法院申请进行同等金额的诉前财产保全。2020年8月,诉讼双方达成了和解,该案已和解结案。 (5)2020年9月,经公司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公司与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峡清洁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其子基金、德仕安(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思极星能科技(四川)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思极星能”)。思极星能注册资本为18,648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5,035万元,出资比例为15%,其中2,797万元人民币认缴注册资本,超出部分2,238万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正式投资合作协议尚未签署,其他三名投资方尚需履行各自内部的投资审批程序。思极星能的经营宗旨为:着力发展绿色、智慧的物流生态,建设新能源运营服务中心、线上服务平台、充换电综合服务场站,围绕“人、车、桩、货、站”打造现代智慧物流服务体系。 思极星能建设充电场站需要采购电气设备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公司供货。 (6)2020年10月,公司收到上海智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智趣”)起诉上海旭梅的诉讼材料。因服务合同纠纷,上海智趣向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海旭梅,要求上海旭梅支付充值款、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诉前保全申请费、律师费等,以上金额合计1,603.27万元,并向法院申请进行同等金额的诉前财产保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已进入受理程序,目前正在审理中但尚未判决,预计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三季度报告正文》之签署页)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汪超涌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