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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人股份: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汝捷1、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慧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0年7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545);2020年7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45号)。2020年8月12日,公司决定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0〕93号),相关事项均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公司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根据公司未来规划的需要,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雪人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分立,分立后雪人科技继续存续,同时在上海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百特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事项均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