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财报]:ST八菱: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 发现报告

ST八菱: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顾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生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永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远去的恐龙》项目进展情况 由于2022年北京冬奥会对国家体育馆进行场馆改造的需要,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远去的恐龙》已于2019年4月8日起暂停演出。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远去的恐龙>变更地点暨签署<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并与北京市大风文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贺立德、覃晓梅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拟采用易地驻演的方式在桂林继续运营《远去的恐龙》。 《远去的恐龙》项目演出设备于2019年从国家体育馆拆除搬迁至桂林后,暂时存放于在桂林临时租赁的仓库内。《远去的恐龙》项目选址初步确定在桂林市临桂区六塘镇柚子湾,项目初步选址意见已经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复函同意,项目用地已经桂林市临桂区林业局公示,并获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2020年9月19日,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远去的恐龙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对《远去的恐龙》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依法进行征收。截至目前,项目用地征收工作尚未结束,尚未进行公开招拍挂,《远去的恐龙》项目仍处于停演状态。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2019年4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远去的恐龙>暂停对外演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关于募投项目<远去的恐龙>变更地点暨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2、深圳前海盖娅八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盖娅八菱”)出资转让进展情况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出资份额的议案》,并与霍尔果斯盖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娅网络”)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拟将南宁八菱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深圳前海八菱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八菱投资基金”)持有盖娅八菱的10,000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盖娅网络,转让价款为10,391.67万元,转让价款应于2018年9月28日前支付完毕。本次出资转让完成后,八菱投资基金将不再持有盖娅八菱的出资份额。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深圳前海盖娅八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出资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与盖娅网络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将原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延长至2019年9月30日。盖娅网络承诺于前述期限届满前向八菱投资基金支付完毕剩余出资本金及相应的保底收益,保底收益按照年化15%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截至目前,八菱投资基金累计收到盖娅八菱转让款及保底收益10,209.79万元,尚余部分款项未收回。由于盖娅网络逾期付款产生罚息,双方对罚息的计算存在分歧,八菱投资基金已就与盖娅网络之间合伙企业纠纷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目前,该仲裁申请已获得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1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关于签署深圳前海盖娅八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出资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及《关于深圳前海盖娅八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出资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 3、深圳市王博智慧厕所革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博智慧厕所”)投资进展情况 2019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王博智慧厕所革新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与王博智慧厕所签订了《增资协议书》,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向王博智慧厕所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占其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0%。 王博智慧厕所于2019年7月8日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截至目前,公司向王博智慧厕所累计支付增资款800万元,王博智慧厕所尚未正式投产运营。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2019年4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深圳市王博智慧厕所革新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关于签署深圳市王博智慧厕所革新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4、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姚麻王”)投资进展情况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并与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麻王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麻王”)签署《增资协议书》,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向大姚麻王增资人民币6,600万元。增资后,公司占其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2%。 大姚麻王于2019年5月20日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大姚麻王累计支付增资款3,800万元。 公司支付部分增资款后,发现大姚麻王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涉嫌挪用大姚麻王资金的情况,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主张在弄清大姚麻王资金挪用情况前暂缓支付增资款,双方就此产生分歧。2020年4月29日,公司收到大姚麻王发来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大姚麻王单方面提出解除《增资协议书》。公司已就与大姚麻王增资纠纷事宜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姚麻王与云南麻王共同返还公司增资款38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及诉讼费。该诉讼案件于2020年7月13日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1民初182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2020年5月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关于收到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合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5、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西华纳”)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与参股公司广西华纳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安定、陆秀青夫妇共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拟以17,100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广西华纳43.65%的股权转让给黄安定夫妇(黄安定夫妇可以指定公司拟转让的股权全部或部分登记在黄安定夫妇或黄安定夫妇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公司应予配合)。《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于2020年6月29日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7月7日,公司收到广西华纳支付的6,680万元分红款以及广西国汉投资有限公司代黄安定夫妇支付的股权款17,100万元,共计23,780万元。2020年7月14日,公司将所持广西华纳43.65%的股权登记至黄安定夫妇指定的广西国汉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国汉投资有限公司系黄安定夫妇100%控股的公司)名下。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广西华纳的股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2020年7月10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及《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6、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20年5月20日、5月21日,公司委派工作人员与年审会计师到广州银行中大支行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孙公司海南弘天存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大支行的2.96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及存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的1.7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均存在质押情况。 后经公司核查及王安祥出具的《关于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96亿元和1.7亿元定期存单质押情况的说明》:为履行对弘润天源的资产置换承诺,王安祥于2019年10月28日向第三方借款2.96亿元,由王安祥银行账户转入弘润天源的银行账户,并于同日由弘润天源将2.96亿元转入海南弘天在广州银行中大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该笔资金转入海南弘天后做了定期存款,存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0月28日。按照借款协议约定,该借款到达海南弘天银行账户后需要做定期存单,该定期存单再交由第三方指定的单位作质押担保,于是海南弘天就配合第三方将该笔定期存款存单质押给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为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提供质押担保。除此之外,王安祥于2020年1月8日向第三方借款1.7亿元,由王安祥银行账户转入弘润天源的银行账户,并于同日由弘润天源将1.7亿元转入海南弘天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该笔资金转入海南弘天后做了定期存款,存款期限为6个月,自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7月8日。根据借款协议约定,该笔借款到达海南弘天银行账户后需作定期存单,该定期存单再交由第三方指定的单位作质押担保,于是海南弘天就配合第三方将该笔定期存款存单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的《承兑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王安祥交代的上述事实及公司核查,海南弘天上述4.66亿元银行定期存款实际上是为王安祥的个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王安祥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同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弘润天源持股49%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以及弘润天源全资子公司海南弘天的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未经弘润天源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亦未告知公司,且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擅自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