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172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阮鸿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代四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冬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1、审批情况 (1)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4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0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同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4月14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5月12日(3)授予价格:10.42元/股(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9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12.2万股。 3、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5日出具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16000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0年5月22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20年5月22日止,公司已收到91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53,371,240.00元(大写:伍仟叁佰叁拾柒万壹仟 贰佰肆拾元整),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5,122,000.00元(大写:伍佰壹拾贰万贰仟元整),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8,249,240.00元(大写:肆仟捌佰贰拾肆万玖仟贰佰肆拾元整)。 4、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1)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2020年5月12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年6月5日。 (二)公司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160号文核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公开发行了602.639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263.92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279号”文同意,公司60,263.9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5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一心转债”,债券代码“128067”。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19年10月25日至2025年4月1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7.28元/股。2020年4月30日,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一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28元/股调整为26.98元/股。2020年6月5日,因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并完成登记,“一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6.98元/股调整为26.83元/股。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A股股票自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9月14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一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6.83元/股)的130%(即34.88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9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一心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一心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一心转债”。 2、赎回实施安排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一心转债”赎回价格100.33元/张(含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0.6%;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年4月19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11月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198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6%×198/365=0.33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33=100.33元/张 对于持有“一心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6元;对于持有“一心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3元;对于持有“一心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3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9月15日至9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一心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0年11月3日为“一心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11月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一心转债”。自2020年10月20日起,“一心转债”停止交易,自2020年11月3日起,“一心转债”停止转股。本 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一心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在赎回日前,公司将根据中登公司的付款通知,提前将届时未转股的“一心转债”应付本金和利息划入中登账户,由中登公司向投资者划款。 (3)2020年11月10日为赎回款到达“一心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一心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一心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一心转债”已于2020年10月20日起停止交易,债券持有人可以在2020年11月2日收市前将自己账户内的“一心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三)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1、线下直营实体门店网络系统建设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直营网络覆盖10个省份及直辖市,进驻280多个县级以上城市。报告期内新建门店810家,净增加门店645家。由于城市改造及战略性区位调整等因素,关闭门店38家,搬迁门店127家。从区域来看,乡镇门店超过1300家,占比整体门店数的19.07%;县市级门店超过1700家,占比整体门店数的25.10%。公司县市级、乡镇级门店合计占比达到44.17%。合理的立体化门店纵深布局,增强了公司整体竞争力,对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战略支撑作用。 2、电商业务经营情况 随着社会发展,“互联网+”商业模式逐渐全方位的覆盖大众日常生活,传统零售药店行业在时代发展的浪潮当中必然也融于其中。为促进企业发展,公司在“互联网+”的道路上不断尝试新业务,引进人才,搭建专业团队,不断学习“互联网+”思维,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动力。公司电商业务主要涉及O2O和B2C,具体细分为一心到家O2O(自营)、第三方O2O,一心到家B2C(自营)、第三方B2C,公司将重点发展自主搭建的一心到家O2O平台。截止2020年9月30日,已涉及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