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龙津药业 证券代码:002750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樊献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闽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闽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与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交易纠纷诉讼 (1)诉讼事实 公司2020年3月25日收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云0102民初1364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原告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南涧龙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被列为第三人。起诉主要内容为:确认原告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日签订的《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与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100%股权之产权交易补充合同》无效。 本公司2020年3月25日收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云0102民初1505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原告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南涧龙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被列为第三人。起诉主要内容为:确认原告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日签订的《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与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之产权交易补充合同》无效。 (2)诉讼进展 2020年4月14日,公司向法院提出的案件管辖区异议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驳回。鉴于以上两项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本公司本年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对外投资设立销售公司 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云南龙津梵天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津梵天”)与合作方云南爱创投资有限公司、龙津梵天的控股子公司云南龙津睿达医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共同对外投资设立一家药品销售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共同设立的云南龙津药业销售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各方已按章程约定缴付注册资本。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