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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9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颜理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较年初账面价值减少16,658,598.21元,减幅91.06%,主要系香港公司海外业务货款收回所致。2、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价值较年初账面价值增加2,524,819,939.19元,增幅166.23%,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固增加影响所致。3、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较年初账面价值增加100,815,127.35元,增幅30.34%,主要系本期购置土地增加影响所致。4、其他非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200,908,108.95元,减幅84.58%,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酿酒公司本期结算预付工程设备款及土地款影响所致。5、 合 同 负 债 期 末 余 额 较 年 初 余 额 减 少755,013,406.91元 , 减 幅38.01%,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期 末 余 额 较 年 初 余 额 减 少99,307,301.91元,减幅38.46%,主要系本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预收的货款下降影响所致。6、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595,832,508.99元,减幅36.49%,主要系本期入库上年末应缴税金影响所致。7、应付债券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496,206,606.21元,增幅60.07%,主要系本期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影响所致。8、销售费用本年累计发生额较去年同期发生额减少818,430,435.99元,减幅31.42%,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告宣传费及市场拓展费用减少影响所致。9、其他收益本年累计发生额较去年同期发生额减少11,177,946.13元,减幅45.99%,主要系递延收益摊销减少影响所致。10、投资收益本年累计发生额较去年同期发生额增加41,423,745.85元,增幅33.23%,主要系联营企业经营利润增加影响所致。11、少数股东损益本年累计发生额较去年同期发生额减少46,825,077.32元,主要系公司非全资子公司经营利润减少影响所致。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1,005,716,793.57元,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现金减少影响所致。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1,127,039,743.67元,主要系本期发行公司债券规模小于去年同期发行债券规模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南阳中州支行等三处储蓄存款5亿元涉及合同纠纷,公司已报请公安机关介入,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并对其中两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提起了民事诉讼。结合公安机关保全资产情况以及律师出具的专业法律意见,公司对5亿元合同纠纷存款计提了2亿元坏账准备。报告期内,最高人民法院就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对我公司通过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损失,由中国农业银行迎新支行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沙红星支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南阳中州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对我公司通过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损失,由中国工商银行南阳中州支行承担50%的赔偿责任,对我公司在该案中1.221亿本金通过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损失由三亚农村商业银行红沙支行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共收回三处储蓄合同纠纷相关款项21,495.51万元。 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公告: 2、2020年1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3、公司以全资子公司酿酒公司为主体,投资实施酿酒工程技改项目。2020年6月30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酿酒工程技改项目投资的议案》对酿酒工程技改项目增加投资146,299.65万元,本次增加投资后,酿酒工程技改项目总投资额为887,727.65万元,详情参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投资酿酒工程技改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2;于2020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增加酿酒工程技改项目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http://www.cninfo.com.cn/)。截至2020年9月30日项目已完成工程进度的96%。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30亿元,扣除发行费后,全部用于酿酒工程技改项目(一期工程);于2019年8月27日,2020年3月17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酿酒工程技改项目(二期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黄舣酿酒基地窖池密封装置购置项目及黄舣酿酒基地制曲配套设备购置项目。截止2020年9月30日,黄舣酿酒基地窖池密封装置购置项目已实施完毕;酿酒工程技改项目已完成工程进度96%;黄舣酿酒基地制曲配套设备购置项目已完成进度55%;信息管理系统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已立项审批,尚未启动建设。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