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025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袁湘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炳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较上年期末大幅变动的原因: (1)应收账款期末311,899.01万元,较年初增加106,202.44万元,增长51.63%。原因为本年9月发电量较高,期末待收电费较高。 (2)其他流动资产期末18,426.98万元,较年初减少23,404万元,减少55.95%。原因为本年成功抵扣了部分年初的存量待抵扣进项税。 (3)长期应收款期末0元,较年减少5,610万元,减少100%。原因为租赁保证金一年内到期,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列报。 (4)短期借款期末187,000.00万元,较年初减少287,931.43万元,降低60.63%。主要原因为公司为控制综合融资成本,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对融资结构进行了适当调整,偿还了部分到期的短期借款。 (5)应付账款期末为18,712.49万元,较年初增加7,807.24万元,增长71.59%。主要为增加待支付的工程款、设备和材料等合同款。 (6)应交税费期末为64,460.34万元,较年初减少25,073.07万元,降低28%。主要原因为缴纳了期初部分存量应交税费。 (7)其他权益工具期末为1,298,495.06万元,较年初增加499,555.20万元,增加62.53%。主要是本年发行永续债50亿元。 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公司利润表项目较上年同期变动的原因: (1)营业收入本期发生1,472,590.61万元,同比减少158,956.55万元,减少9.74%。主要原因为本期发电量同比减少11.95%,使得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2)财务费用本期发生297,071.14万元,同比减少43,294.18万元,减少12.72%。主要原因为公司抢抓LPR利率转换契机,及低息发债窗口期有力压降利息费用;及时调整负债结构,偿还高息贷款,带息负债规模同比减小。 (3)投资收益本期发生18,826.37万元,同比增加9,650.59万元,增加105.71%。主要原因为本年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及按权益法核算对外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发生-2,836.62万元,同比减少9,410.95万元,减少143.15%。主要原因为本年交易性金融资产股价变动及因处置部分对外股权投资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入投资收益,导致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比减少。 (5)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发生7,265.50万元,同比增加3,777.41万元,增加108.29%。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对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增长原因主要为应收款项的账龄变长,预期信用损失率提高导致。 (6)利润总额本期发生497,697.39万元,同比减少60,346.58万元,降低10.81%。主要原因为发电量同比减少使得营业收入同比减少158,956.55万元;营业总成本同比减少60,856.86万元;其他收益同比增加1,004.73万元;投资收益同比增加9,650.59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9,410.95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3,777.41万元,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40,729.83万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9年1月2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云01民初2871号)等资料,原告兰坪小格拉铜矿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下属黄登电站下闸蓄水导致其选矿厂被淹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其选矿厂重建费用、尾矿库迁建期间停工等各项损失等合计13,600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经公司申请,法院已追加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政府为本案第三人。2020年3月23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1民初287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兰坪小格拉铜矿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兰坪小格拉铜矿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二审已于2020年10月14日开庭审理,截至披露日,尚未作出判决。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