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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明股份: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9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代码:603006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徐涛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羽琼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20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931)。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0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93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逐一进行了分析和回复,现根据有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931号)的回复说明》。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2020年10月21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46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得审核通过。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