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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泰健康: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9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荣泰健康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林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应建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金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及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996号]。公司及中介机构已对相关问题作出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20年7月1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2020年9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9号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2020年9月12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