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43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王均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德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成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股东增持相关事项 2020年3月20日,爱建集团发布《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0-010),公告公司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本次增持计划自2020年3月20日起6个月内增持最低不少于0.1%,最高不超过0.5%爱建集团股份。该计划已于2020年6月9日完成,本次合计增持公司股份0.5%。(以上事项详见2020年6月10日公司临2020-035号公告) 2020年6月12日,爱建集团发布《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0-037),公告公司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本次增持计划自2020年6月12日起6个月内增持最低不少于0.1%,最高不超过0.3%爱建集团股份。该计划于2020年9月7日完成,本次合计增持公司股份0.3%。(以上事项详见2020年9月8日公司临2020-057号公告) 2、公司聘任高管事项 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八届9次董事会议,聘任蒋海龙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同第八届董事会。(以上事项详见2020年7月30日公司临2020-046号公告) 3、公司子公司增资事项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爱建集团对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保理”)分阶段增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020年7月31日,接爱建保理公司报告,爱建保理已于近日完成增加注册资本金、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章程备案等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20年7月31日取得《验资报告》,爱建保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亿元增加至人民币3亿元。(以上事项详见2020年4月1日公司临2020-023号公告、8月1日公司临2020-047号公告) 4、公司子公司改制事项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采用整体发起设立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20年4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值人民币2,518,539,325.52元为折股依据,其中人民币2,335,720,441元作为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335,720,44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余人民币182,818,884.52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以上事项详见2020年8月29日公司临2020-052号公告)。目前相关改制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5、涉诉相关事项 2020年5月27日接公司全资子公司爱建信托公司报告,爱建信托与中昌海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海运”,所涉案件为“案件一”,涉及金额为人民币1.37亿元信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上海隆维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维畅”,所涉案件为“案件二”,涉及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信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因信托贷款合同产生债务纠纷,爱建信托作为债权人和申请执行人,于前期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申请,要求两名债务人分别履行相应归还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其余八名被告/被执行人分别履行对应的担保义务。爱建信托于2020年5月27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相关受理文件,上海金融法院决定对上述两案件分别进行立案起诉和立案执行。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以上事项详见2020年5月28日公司临2020-034号公告) 此后,案件一已由上海金融法院出具一审判决书,判决相关被告在限期内归还爱建信托公司相关贷款本金和利息,如不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则相关保证人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二经爱建信托与法院沟通,得知目前部分质押股票的处置权已经移送到上海金融法院。爱建信托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以司法拍卖或大宗交易方式处置已取得处置权的股票。(以上事项详见2020年9月3日公司临2020-055号公告) 6、回购股份事项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18元/股(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此后,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披露回购报告书,办理与股份回购相关的申领股东名册、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等。(以上事项详见2020年9月24日公司临2020-059号公告、9月30日临2020-060、061号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