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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久科技: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9 财报 -
报告封面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20年10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余荣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芬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芬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二)利润表项目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20年9月1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达成全方面战略合作,签署了《智能制造及大数据平台综合应用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此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此前闽保信息与鸿达兴业的二级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在《中谷矿业二期智慧仓储及生产车间信息化建设合同》合作基础上的巩固。同日,双方进一步落实了2020年度合作项目并签署了《鸿达兴业经营大数据平台建设(一期)合同》《鸿达兴业旗下原仓库改造升级智慧仓储信息化建设(一期)合同》,以更好地推进鸿达兴业“智能制造和大数据平台”综合应用项目信息化建设,加快智能化生 产,智慧仓储优化升级。 2、2020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转系统的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了壹办公1,147,000股给温州易津,每股价格4.36元,成交金额5,000,920元。该笔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壹办公8,299,792股,持股比例为21.5451%。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549号),苏州恒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1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0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069.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8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14号《验资报告》。 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工程尾款2,069,462.47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75,465.0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1,925.50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333,840.12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425,885.38元,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0,839,948.14元。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七天通知存款余额49,860,000.00元,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余额为979,948.14元,合计募集资金余额50,839,948.14元。 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荣清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