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92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董事长郑武生、财务总监刘红萍及财务部主任廖剑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其他流动资产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新收购茶园项目脱硫脱硝特许经营资产,导致留抵进项税增加。 2.应付票据减少的原因是公司所属环保工程公司、催化剂公司、水务公司、装备公司开立的票据到期承兑导致减少。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年度发行的ABS将于1年内到期兑付部分。 4.长期借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借入款项置换长期带息负债。 5.长期应付款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提前归还融资租赁本金所致。 6.投资收益增加的原因是参股的按权益法核算的企业盈利上升所致。 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收购茶园项目脱硫脱硝特许经营资产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详见2019年2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远达工程1亿元复工复产专项贷款提供融资担保,远达工程以其所持有的不低于贷款额度的应收账款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 2.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特许经营公司及其所属江西远达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由公司提供差额补足的议案》(该事项详见2019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全资子公司特许经营公司及其所属江西远达拟发行脱硫脱硝服务费收益权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不超过5.5亿元。报告期内,资产支持证券完成发行。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远达工程收到《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通知书》,西固公司申请破产重整,远达工程作为债权人,应在2020年4月20日前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截至目前,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该事项详见2020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对上述事项涉及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4.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10亿元人民币。(该事项详见2020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5.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详见2020年4月15日、8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已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进行了财务核算。 6.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特许经营资产报废的议案》(该事项详见2020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部分特许经营项目实施了技术升级改造,技改拆除的部分资产经鉴定已不具备使用条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公司进行报废处理。 7.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事项详见2020年4月15日、5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以实施分配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780,816,89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红利0.5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39,040,844.5元,占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35.15%。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该事项详见2020年7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8.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水务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渤天化项目工程建设纠纷诉讼案的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鼎昇环保上诉请求。(该事项详见2020年8月30日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9.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的议案》(该事项详见2020年4月15日、5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截止目前,公司已完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10.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彭双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凌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邓立春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该事项详见2020年7月29日、8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1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拟出售地处江苏省盐城市城北地块的中驰驾校土地房产等资产。(该事项详见2020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报告期内,该出售事项正履行国有资产处置评估备案程序。 1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远达工程公司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脱硫、脱硝、除尘、生态修复等环保工程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水务公司与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平圩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水务工程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催化剂公司与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分公司签订催化剂采购合同。(该事项详见2020年8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13.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向中国建设银行杨家坪支行借款16,000万元,截止2019年末,该笔借款余额为11,000万元(详见2019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已全额归还。 14.公司于2019年8月向国家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借款25,000万元,报告期内已全额归还。 15.报告期内,公司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6,900万元,借款期限5年,借款利率4.65%。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