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瑞达期货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20年10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志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葛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永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3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公开发行了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040,377.3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5,959,622.65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3日出具容诚验字〔2020〕361Z006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了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万元对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瑞达新控注册资本将由2.5亿元增加至6亿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另外因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公司国际业务和公募基金业务需要一定的营运周期,募集资金将逐步投入,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入业务的推进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 2020年7月7日,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4,99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起息日为2020年7月8日,到期日为2020年10月9日。 2020年10月9日,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手续,所赎回本金及相关收益均已于当天到账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0月1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购买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7天通知存款。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适用√不适用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