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9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海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悦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贵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股权激励计划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因公司2019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到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公司拟对8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的143.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二)公司债券进展情况 2019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11号),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9.3亿元的公司债券。 因资本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公司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施首期债券发行事宜,因此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到期自动失效。公司已于2020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 (三)布局邮轮旅游产业,提升市场竞争力 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泽旅游控股有限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三亚瑞泽邮轮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拟与三亚中秦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议案》,合作双方拟整合区域及产业优势,在海南省共同投资邮轮旅游综合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海南瑞泽旅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泽旅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三亚瑞泽邮轮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泽邮轮”)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截至报告期末,瑞泽邮轮与三亚中秦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秦船舶”)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三沙宏洋邮轮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洋邮轮”)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其中中秦船舶持有宏洋邮轮70%的股权;瑞泽邮轮持有宏洋邮轮30%的股权。 (四)税收优惠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相关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混凝土板块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符合上述方案中鼓励类业务的相关要求,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收优惠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有积极的影响。 (五)报告期内公司中标项目情况 1、新会区主城区环卫一体化和市场化作业项目 2020年9月9日,公司全资公司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收到“新会区主城区环卫一体化和市场化作业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服务期(8年)总报价人民币1,565,226,046.67元;服务期:8年。 2、陈村镇2020-2023年村(居)绿化管养及道路保洁项目 2020年9月9日,公司全资公司广东绿润收到“陈村镇2020-2023年村(居)绿化管养及道路保洁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39,866,588.28元;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09月01日至2023年08月31日。 3、龙标镇2020-2023年市政主干道路环卫绿化一体化及垃圾收集运输运营项目(三标段) 2020年9月24日,公司全资公司广东绿润收到“龙标镇2020-2023年市政主干道路环卫绿化一体化及垃圾收集运输运营项目(三标段)”的中标通知书,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11,862,400元/年,项目中标金额三年合计人民币35,587,200元;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上述项目合同签订以及后续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市政环卫业务规模、扩展业务区域,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适用√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海林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