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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中精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9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0-085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20年10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浩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闫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及原因: 2、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及原因: 3、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 2020年8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凯中丰华精密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深圳市龙城振业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13,000万元人民币。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惠州市凯中丰华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 截止2020年9月10日,公司已收到交易对手方深圳市龙城振业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一阶段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1,050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惠州丰华于2020年9月10日完成了第一阶段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次变更后,深圳市龙城振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惠州市凯中丰华精密技术有限公司85%的股权,公司持有惠州市凯中丰华精密技术有限公司15%的股权,惠州丰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20年9月8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3、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0年9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72,964股,回购价格为10.592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531,250股,回购价格为7.28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304,214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80%。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22,649,922.19元,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动力电池组件及连接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调整前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0年8月,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1年6月。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重大合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适用√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张浩宇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