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K OF CHENGDU CO., LTD. (股票代码:601838)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录 一、重要提示...........................................................................................4二、公司基本情况....................................................................................4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7四、重要事项...................................................8五、季度主要财务数据..........................................................................10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1.3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晖,行长(代为履职)王涛,财务部门负责人吴聪敏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本季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为母公司数据外,均为合并报表数据,货币单位以人民币列示。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注:1.贷款损失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损失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损失准备。 2.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3.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计算。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未年化处理。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2.2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注:1.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来源为渤海产业投资基金。 2.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其2020年8月更名为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断促发展、增效率、提质量,业务发展持续稳健,服务实体质效提升。 (一)规模增长方面,截至2020年9月末,总资产达到6,390.93亿元,较上年末增 长807.07亿元,增幅14.45%。其中,存款总额4,727.5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60.34亿元,增幅22.25%;贷款总额2,693.9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74.94亿元,增幅16.17%;剔除包含的应计利息后,存款总额较上年末增长842.67亿元,增幅22.07%,贷款总额较上年末增长373.30亿元,增幅16.16%。存款占总负债的比例为78.68%,经营结构保持稳健。 (二)盈利能力方面,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42.03亿元,同比增长1.91亿元,增幅4.7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亿元,同比增长1.93亿元,增幅4.81%;营业收入104.24亿元,同比增长11.22亿元,增幅12.06%;基本每股收益1.16元,同比增长0.05元。 (三)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20年9月末,全行不良贷款率1.38%,较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98.91%,较上年末增长45.03个百分点,流动性覆盖率207.11%,流动性持续充裕。 四、重要事项 4.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4.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批准,同意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6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本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做好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发行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司2020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获得人民银行核准的公告》。 4.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4.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4.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说明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这些商品或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同时,新收入 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进行的判断和估计也做出了规范。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收入准则,该准则不适用于与金融工具相关的收入,因此不会影响本集团大部分收入,包括新金融工具准则所涵盖的利息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汇兑收益。本集团实施该准则对集团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注:1.资产利润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2.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3.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4.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不良贷款余额。5.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 5.2主要业务数据 单位:千元 5.3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注:1.按照2012年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市场风险采用标准法、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 2.按照《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资本并表范围包括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5.4杠杆率 单位:千元 5.5流动性覆盖率 5.6贷款五级分类(不含应计利息)情况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晖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