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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体育: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9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0-037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晓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克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天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说明 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6日、12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西部体育100%股权、莱茵小镇100%股权转让给成都文旅集团,交易价格分别为17,714.51万元、12,265.44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西部体育、莱茵小镇全部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9日、12月30日、2020年2月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二)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债权的说明 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6日、12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债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应收自然人缪亮由于受让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82%股权而形成的债权,以2019年10月31日债权账面价值确定挂牌底价为3,547.09万元,并在挂牌公告期内征集到莱茵达集团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莱茵达集团支付的全部债权转让款,本次债权转让工作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9日、12月30日、2020年4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债权的进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三)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四)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1)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投资设立中体(浙江)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100%,主要经营范围为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体育竞赛组织、体育赛事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等。 (2)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7日、5月14日、5月25日、5月26日、6月12日注销了长兴莱茵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莱茵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珠海景澜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航鹏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勤飞置业有限公司。 (3)公司控股三级公司浙江洛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克能源”)的债权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洛克能源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已对该申请依法进行立案审查,截至本报告期末,尚未收到法院关于本次申请破产清算的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