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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钢股份: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8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代码:601003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陈有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海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忠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本期末余额22.77亿元,比年初33.63亿元减少10.86亿元,减幅32.29%,主要是承兑汇票到期兑现。2.应收账款:年初净额在执行新收入准则调减应收账款调增合同资产报表列报1.37亿元后,为0.62亿元,本期末净额0.51亿元,减少0.11亿元,减幅17.75%,主要是应收款减少。3.预付款项:本期末净额7.03亿元,比年初3.28亿元增加3.75亿元,增幅114.37%,主要是采购原料预付款增加。4.其他应收款:本期末净额5980万元,比年初3415万元增加2565万元,增幅75.11%,主要是暂收款及代垫运杂费增加。5.长期股权投资:本期末余额51.68亿元,比年初33.56亿元增加18.11亿元,增幅53.97%,主要是对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投资。 6.在建工程:本期末余额7.48亿元,比年初4.35亿元增加3.13亿元,增幅71.88%,主要是公司技术改造、环保升级工程投入增加。 7.无形资产:本期末余额425万元,比年初616万元减少191万元,减幅30.99%,主要是无形资产摊销。8.预收账款:年初余额在执行新收入准则调减预收账款调增合同负债报表列报8.39亿元后,为1004万元,本期末余额97万元,减少907万元,减幅90.34%,主要是预收款减少。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期末余额11.11亿元,比年初6.24亿元增加4.88亿元,增幅78.19%,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10.应付债券:本期末余额10亿元,主要是公司9月发行公司债。11.预计负债:本期末余额0.43亿元,为按新收入准则规定核算的销售折扣折让。12.销售费用:本报告期为6396万元,同比增加48.01%,主要是销售钢材运费增加。13.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为657万元,同比增加233.85%,主要是捐赠抗疫物资。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为16.98亿元,去年同期43.30亿元,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支付货款增加。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为-18.45亿元,去年同期-2627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增加投资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为1.59亿元,去年同期-32.29亿元,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发行公司债及借款增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柳钢股份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青秀支行、广西利澳贸易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2017年6月16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柳钢股份所有诉请。2017年7月,柳钢股份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南宁中院提起上诉,2018年南宁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南宁青秀区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华夏银行南宁青秀支行在10日内承担支付票款责任和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19年2月3日执行回款共计1856.56万元(含本金、利息、诉讼费)。2018年11月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2月3日执行回款共计1856.56万元(含本金、利息、诉讼费)。华夏银行不服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广西高院作出裁定提审本案。本案再审已于2020年6月17日在广西高院开庭审理,再审期间,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调解意向,双方互不追究,本案处理完结。 (2)公司股东王文辉先生在报告期内对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了解质及质押。截至本报告发布日,王文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03,469,5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94%),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数为202,760,06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6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91%。(详见公告:2020-002、2020-003、2020-023、2020-024、2020-025、2020-027、2020-028、2020-030) (3)公司正在筹划以现金方式依照法定程序对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广西钢铁控股股东,并将广西钢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前述交易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尚需履行公司及标的公司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存在未能通过该等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审慎停牌、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公司股票不 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告:2020-032、2020-034、2020-038、2020-040、2020-045)。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