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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日股份: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8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代码:600894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蔡瑞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蒙锦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仲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广州地铁项目 2019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广日电梯、参股公司日立电梯(中国)组成联合体投标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的广州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自动扶梯和电梯采购(包安装)及运维服务项目,本项目包括广州地铁三号线东延段、五号线东延段、七号线二期、十号线、十一号线、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十四号线二期、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在内的所有车站及段场公交重载型自动扶梯和电梯(含部分透明钢井架)等设备的深化设计、制造、运输、仓储保管、安装、既有扶梯拆除,各阶段(包括样机)的试验、测试、调试、验收等工作,以及含运维线路电扶梯等设备验收后2年质保期及后续15年综合运维服务等,中标总价为549,599.740998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广日股份关于联合体中标广州地铁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6)。 广州地铁项目包括10条线路,双方协商按线路、供货及伴随服务、运维服务分别签订合同。2020年3月至4月,联合体与广州地铁集团及监造商分别签订了10条线路的自动扶梯和电梯采购(包安装)项目合同。根据联合体协商确定,广州地铁三号线东延段、五号线东延段、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二十二号线合同由广日电梯实施执行,五条线路采购(包安装)项目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162,070,227.45元;广州地铁七号线二期、十号线、十一号线、十四号线二期、十八号线合同由日立电梯实施执行,五条线路采购(包安装)项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639,893,632.4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8日、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日股份关于广州地铁项目签署部分线路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0及临2020-011)。目前该项目部分线路的电梯设备已进入排产交货阶段。 (2)松兴电气业绩补偿款 由于松兴电气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松兴电气原股东签订的《并购框架协议》及《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松兴电气原股东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2017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2,366.89万元。截至到期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公司通过向补偿义务人 出具《律师函》等手段催促还款,并按合同约定于2019年9月11日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19年10月14日,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件【案号:(2019)穗仲案字第13179号】。 2020年7月27日,补偿义务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部分补偿款人民币300万元汇入公司账户,并于2020年7月28日向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剩余业绩补偿款全额现金支付给公司。截至本报告日,补偿义务方仍有2,066.89万元的业绩补偿款尚未支付。公司一方面将继续督促补偿义务方按《承诺书》的承诺向公司如期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另一方面该案件已进入司法仲裁程序,公司将继续促进仲裁庭尽快作出裁决,并按裁决结果申请司法执行。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