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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8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代码:688026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袁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长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婵芝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132.95%和195.50%,主要系前三季度子公司生产和销售防护类产品的收入增加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348.41%,主要系前三季度收到防护类产品货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资产总额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增长133.77%和131.75%,主要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取得的募集资金所致。 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129.31%,主要系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增长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073,7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737%,于2020年7月22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2、2020年8月17日,公司与广东旭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东建设”)签署了《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科技孵化器建设项目(厂房A1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74,0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启动投资建设A1栋厂房暨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3、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以及于2020年9月15日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等公告。 4、公司于2020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A2栋含地下室)>的议案》,公司委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根据《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科技孵化器建设项目(厂房A2栋(含地下室))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A2栋含地下室)》”)相关条款向承包方广东粤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解除《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A2栋含地下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终止<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A2栋含地下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截止至本报告披露日,广东粤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已经通过由公司、施工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探单位组成的五方验收,并由广州市黄埔公证处对施工现场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公司将与广东粤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其施工工程款结算等事宜进行协商,但目前双方尚未达成一致。经公司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厂房A2栋)>的议案》,公司与新承包方广东伟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厂房A2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厂房A2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5、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与国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智能”)于2020年4月20日签订口罩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拜费尔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 院”)提起诉讼,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截止至本报告披露日,该诉讼事宜尚未审理。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导致与防疫相关产品的需求急剧增加,公司前三季度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类产品业务实现了1.83亿元销售收入,占同期公司整体收入的48.47%。其中,第三季度防护类产品业务实现了0.25亿元销售收入,占同期公司整体收入的22.93%。 疫情期间在国家利好政策的扶持下,涌现出大量的防护类产品生产企业,防护类产品市场的供求关系已发生变化。随着国内疫情逐渐有效控制以及全球疫情防控进展,在后疫情期间,防护类产品的需求减少且市场竞争加剧,获取订单的成本增加。 在今年疫情爆发期间,公司快速扩充口罩生产线并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采购生产防护类产品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如果后期公司防护类产品未能获得充足的订单,可能存在部分设备闲置以及由于产品售价下降,从而导致计提部分资产减值准备的风险。 同时,新冠肺炎疫情的进一步全球蔓延以及后续中美贸易环境的恶化均可能会对公司生物实验室一次性塑料耗材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存在导致相关客户延迟下单交货或缩减订单的风险。 综合上述原因以及结合前三季度已经实现的经营成果,公司预计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将会保持增长,但目前难以准确预计具体的增长幅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