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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油: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8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0-23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宋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富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锐锐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应收账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36倍,主要原因系电子钱包往来结算增加所致。预付账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3倍,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保证金增加所致。存货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54.81%,主要原因系本期进货减少所致。在建工程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3倍,主要原因系本期按进度支付工程款所致。应付账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倍,主要原因系货款尚未支付所致。应交税费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3倍,主要原因系本期缴纳税款增加所致。财务费用同比减少60%,主要原因系银行贷款已偿还所致、投资收益期同比减少55%,主要原因系本期联营企业亏损增加所致。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1倍,主要原因系本期无营业外收入项目。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1倍,主要原因系本期营业外支出项目减少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原因系支付的货款减少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原因系购置的固定资产减少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原因系短期借款已偿还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宋鹏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