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0-104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东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刁秀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纪作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其他事项 ⑴报告期内,公司重点推进CMO及一致性评价业务,公司下属公司普德药业新签署8个CMO业务项目,并新签署1个一致性评价项目。 ⑵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及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将下属公司杭州药享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广州誉东健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予以注销,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⑶关于子公司誉衡香港与北京绿色金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合作协议书》纠纷案,2017年8月,誉衡香港与北京绿色金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方签订了《代理销售合作协议书》,因相关方违反协议约定,逾期未付款,2018年11月,誉衡香港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0年8月31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对于所欠付的货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⑷2020年7月22日,公司荣登2019年度中国化药企业TOP100排行榜,位列百强榜第52位;2020年8月30日,公司荣登“2019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 3、期后事项 ⑴2020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关于转让澳诺制药100%股权的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7,100万元。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东绪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