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086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友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舟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舟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东吴-招行-康力电梯 员工持股计划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康力电梯1号”)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 康力电梯1号已于2017年5月10日增持完成,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公司股票30,084,286股,成交金额为419,236,074.12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13.94元/股,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77%。 (1)报告期内,经公司2019年度、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获得现金红利16,546,357.30元。 (2)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并经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至2021年11月10日止。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任何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额超过公司股本10%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情形。 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董监高(不含独立董事),总人数合计8人,以6.70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135万股已回购的公司股份,认购资金总额为904.5万元。2020年7月,公司已完成全部标的股票的过户。 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现金红利为202,500元,持股数量为1,350,000股。 3、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82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1,98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1,85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为130万份,授予价格为7.38元/份。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8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1,98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1,842万份,预留授予部分为138万份。 2020年7月27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期间,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3万份股票期权。因此,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480人调整为479人,首次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42万份调整为1,839万份。 本报告期,公司实施第二次员工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摊销成本,影响税前利润总金额为6,381,566.34元。 4、清算、注销子公司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清算、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清算、注销苏州新里程电控系统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清算、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苏州润吉驱动技术有限公司、苏州电梯秀装饰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子公司尚未完成注销。 5、子公司工商变更 2020年6月,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康力机器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苏州康力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9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0元/股(含)。因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0年9月18日起由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调整的不高于8.10元/股调整为不高于7.95元/股。 截止2020年9月30日,在本次回购方案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7,851,400股,约占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0.98%,最高成交价为8.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6元/股,成交总额57,943,541.00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既定方案。 2020年5月15日、2020年6月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用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为1,350,000股,均为本期回购的公司股份。 2020年7月3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票1,350,000股已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约占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0.17%。 截止2020年9月30日,上期股份回购与本次回购股份累计已达到13,090,631股,约占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1.64%,两次合并成交总额87,634,639.22元(不含交易费用)。扣除非交易过户股份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剩余回购股份11,740,631股,约占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1.47%。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正在执行的有效订单为64.56亿元(未包括中标但未收到定金的大连地铁5号线、新建京沈客专星火站及枢纽工程、北京铁路枢纽丰台站改建工程、银川至西安铁路(陕西段)、郑州至周口至阜阳铁路郑州南站、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山西段工程、南京至句容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北京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沪昆线嘉兴站、宝鸡南站增设进站通道工程、新建重庆至利川铁路重庆北站站房及相关工程,中标金额共计5.727亿元)。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等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理财产品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共计17,900万元,该金额为2018年度发生的逾期未收回金额,之后新增理财产品均按期收回,未发生逾期未收回的情况。公司已对上述逾期未收回的金额计提减值,具体情况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1918、201921、202006、202021。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逾期未收回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下: 1、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购买的大通阳明18号一期资产管理计划逾期未收回3,0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000万元。公司就购买上述产品到期不能兑付,导致公司相关投资资金将不能如期收回,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要求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件移送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暂未开庭。 2、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购买的良卓资产稳健致远票据投资私募基金逾期未收回11,000万元,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8,800万元。公司已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合计诉讼标的金额11,000万元。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于期间达成调解协议。2020年9月公司根据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但上述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3、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购买的上海华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私募基金理财产品“华领9号”逾期未收回3,900万元。现因浦东公安局对华领基金涉嫌集资诈骗进行刑事立案,并对其负责人孙祺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目前等待刑事案件的进展,包括追赃情况。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