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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达环保: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8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菲达环保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吴东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艺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叶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3.2.1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抵押商铺 截止法院裁定受理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集团”)的破产清算日(2016年4月29日),本公司为神鹰集团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5,700万元。截止2018年2月,公司已为神鹰集团代偿银行本金15,700万元,利息127.41万元,共计代偿本息15,827.41万元。上述代偿款及相关费用54.86万元已向神鹰集团管理人完成债权申报。公司对神鹰集团担保事项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8,898,303.35元。 关于本公司对神鹰集团担保的反担保抵押商铺,经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诸暨朗臻幸福家园小区14间商铺的变现价款,本公司在代偿款57,143,683.08元、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以年利率6%为限)计算的利息损失(其中30,000,000元自2016年11月23日起,27,143,683.08元自2016年11月24日起计算)及律师代理费35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诸暨鼎盛苑小区18间商铺的变现价款在6,900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截至2019年底反担保抵押商铺的评估价值为10,052.27万元,评估值高于其他应收款(担保代偿款)账目净额,故本期不再补提坏账准备。 同时,在诸暨市金融办、市财税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协调下,公司成立处置工作专班,通过组织召开神鹰集团反担保抵押商铺抵偿处置专家研讨会,充分论证处置路径,明确税费成本,已形成报告并上报相关有权部门审议批准。因该事项在具体权证转移和缴纳税额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故对本公司利润等的影响目前尚不能预计。 3.2.2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0月受理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破产重整一案。本公司系盐湖镁业供热中心烟气脱硫硝除尘项目承包商。该项目已进入试运行验收阶段。项目合同总价11,378万元,本公司累计收款金额为7,610万元,收款比例为66.88%。截止2019年11月14日,本公司已完成债权申报39,141,021.12元。 盐湖镁业重整后,该项目是否继续运行尚不能确定,故该项目对本公司利润等的影响目前尚不能预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