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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电力: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8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代码:600310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秦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均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恒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水电厂流域来水同比减少导致自发电量同比减少,1-9月累计实现发电量148,803.37万千瓦时,同比下降16.96%;售电量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9,999.13万千瓦时,实现财务售电量311,166.41万千瓦时,同比下降6.04%;实现营业收入2,302,382.70万元,同比增长18.23%,其中电力销售收入137,247.80万元,油品业务销售收入2,162,614.49万元。实现净利润11,962.46万元,每股收益0.1334元。报告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的主要因素:一是母公司及广西永盛公司持有的国海证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影响10,663.07万元;二是本期水电厂流域来水偏少,自发电量同比减幅较大,同时受经济形势和国家电价政策影响,售电量有所减少,售电结构中低电价电量占比较大,导致发、供电利润同比减少6,906.02万元;三是油品业务受到经济形势以及国际油价下跌的影响,油品业务盈利空间压缩。 2、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涉及广西永盛公司应收账款或重大诉讼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1)2015年11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广西永盛公司拟受让柳州正菱集团及自然人叶贻俊、叶贻崇持有的桂林正菱第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并同意广西永盛公司以其对柳州正菱集团享有的债权抵销相应的股权转让款。由于正菱二机公司需进行异地搬迁改造重建,股权转让和债务抵销事项尚未实现。目前,法院作出裁定批准柳州正菱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柳州正菱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重整程序,广西永盛公司受让正菱二机公司股权事宜已终止。 (2)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公司预付广西南宁台协干商贸有限公司15,011.00万元事项,广西永盛公司已就此合同纠纷向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2016年10月,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广西永盛公司胜诉(详见2015年8月28日、2016年6月3日、10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广西永盛公司于2018年1月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并于2018年2月获受理。因未找到可执行财产,广西永盛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之一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对象,该申请于2019年12月被法院驳回。目前,广西永盛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3)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公司就与广州市中油润澳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广西永盛公司胜诉(详见2014年3月27日、2015年1月31日、2016年1月15日、2018年1月26日、11月2日、2019年7月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根据广西永盛公司申请,法院依法于2019年12月立案执行。2020年4月,因采取多方措施仍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4)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公司就与中海油广西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定,驳回广西永盛公司的起诉。因不服上述裁定,广西永盛公司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8日、2020年4月15日、2020年8月2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及定期报告)。2020年9月,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因中海油广西能源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管理人将广西永盛公司申报的债权列为待确认债权,广西永盛公司已于2020年9月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债权。 (5)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公司诉茂名市名油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保证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重审(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2015年4月15日、2015年10月9日、2017年9月19日、2020年4月1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及定期报告)。2020年9月28日,法院已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广西永盛公司另向法院起诉担保人之一港籍自然人简少强,请求判令简少强对茂名市名油商贸有限公司对广西永盛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已受理。因前述重审案件尚未判决,广西永盛公司已对诉简少强案件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 3、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广西桂东电力贺州燃煤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电力﹝2020﹞788号),核准桂旭能源公司利用2018年已淘汰关停的柳州电厂44万千瓦煤电机组和2020年初已取消建设国家电投钦州热电新建工程(1×35万千瓦)的容量指标,将70万千瓦广西桂东电力贺州燃煤发电项目通过容量替代方式纳入国家规划,同意建设广西桂东电力贺州燃煤发电项目(详见2020年7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目前,相关工作正积极推进中。 4、报告期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详见2020年9月1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文件。 5、2020年10月,公司拟受让福睿创信(厦门)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福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七色珠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股债权合计7,224万元,受让价格为7,224万元人民币。同时,公司拟按照协议的有关约定,选择按照9.03元/股的价格,将可转股债权本金7,224万元转为七色珠光800万股股份(详见2020年10月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6、2020年10月,公司拟以持有的广西七色珠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价出资,认购在开曼群岛设立的“环球新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增资股份,最终投资比例为公司对应持有的七色珠光的股权比例(详见2020年10月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7、前期公司持续披露了控股子公司广西桂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广西贺州市旅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1.79%股权以人民币19,757.76万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贺州市兴贺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事项。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合计已收到股权转让款12,980万元,尚有6,777.76万元未收到。 8、2020年1-9月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累计归还金融机构借款298,390.55万元人民币、5,414.73万美元,并向金融机构借款合计326,700.00万元人民币、2,919.73万美元。1-6月借款明细已经在公司季度报告、中报中披露。7-9月借款明细具体如下: (1)公司与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0,2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偿还有息债务。(2)公司与北部湾银行营业部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20,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公司与桂林银行贺州支行签订《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4)公司与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8,000.00万元,期限壹拾伍年,用于建设贺州市铝电子产业项目送出线路工程。(5)公司与工商银行贺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1,000.00万元,期限三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6)公司与农业银行八桂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7,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7)公司与农业银行八桂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3,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8)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离岸贷款合同》,借款金额美元1,435.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及偿还有息债务。(9)公司子公司桂源公司与农业银行富川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0)公司子公司广西永盛公司与兴业银行南宁分行签订《进口押汇协议》,借款金额美元750.00万元,期限三个月,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持有的国海证券股票其公允价值(股票价格)变动无法确定,导致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变动情况无法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