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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8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0-078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群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长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娄秀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号)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4.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9,900,000.00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7,291,9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382,608,100.00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11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8]4607号《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承诺投资总额为38,260.81万元。2018年12月7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18]4660号《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置换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4,684.6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投资总额为9,426.9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29,717.4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手续费支出)。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29.18万元,截至2020年0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8,606.79万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适用√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群辉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