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股票代码:601336)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应出席会议董事13人,亲自出席12人,独立董事马耀添委托独立董事郑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1.3本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1.4本公司董事长刘浩凌先生,首席执行官、总裁李全先生,首席财务官(暨财务负责人)杨征先生、总精算师龚兴峰先生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先生保证本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注: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涉及净利润的数据及指标,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1.投资资产包含独立账户中相关投资资产。2.退保率=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长期险保费收入)。 2.4偿付能力状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计算和披露核心资本、实际资本、最低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水平。 注: 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2.5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注: 1.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全部A股和全部H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其他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或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3季度经营分析 3.1保险业务 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343.55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24.5%。其中,长期险首年保费收入359.95亿元,同比增长124.7%;长期险首年期交保费180.15亿元,同比增长12.6%;续期保费921.18亿元,同比增长6.8%;短期险保费62.42亿元,同比增长11.2%。 个险渠道前三季度实现保费收入957.61亿元,同比增长9.1%。其中,长期险首年保费136.45亿元,同比增长9.4%;长期险首年期交保费130.50亿元,同比增长4.8%;短期险保费42.22亿元,同比增长18.2%。 银保渠道前三季度实现长期险首年保费223.19亿元,同比增长529.8%;长期险首年期交保费49.64亿元,同比增长40.2%。 团体渠道前三季度实现保费收入19.93亿元,同比负增长0.4%。 3.2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投资资产为8,991.4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1%。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公司年化总投资收益率(1)为5.6%,同比增长0.9个百分点。 1.年化总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卖出回购利息支出)╱(月均投资资产-月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月均应收利息)×366/274。 §4重要事项 4.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4.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4.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4.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4.5季度报告中涉及的临时报告披露事项 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发病率、费用、保单红利、退保率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公司2020年9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利润表。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0年9月30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095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5,503百万元,减少2020年前三季度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7,598百万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浩凌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