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137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1.3公司负责人谢识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显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玉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4号)核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期限5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3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1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2月17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博威转债”,债券代码“113031”。 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8月5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博威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29元/股)的130%(即不低于14.68元/股),已触发“博威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 2020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博威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行使“博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博威转债”全部赎回。 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8月28日期间,累计1,191,397,000元“博威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占“博威转债”发行总额的99.28%;累计转股数量为105,524,499股,占“博威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5.42%。 本次可转债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8,619,345.70元,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博威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90,044,972股,增加了公司资本实力,提高了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由于股本增加,短期内对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以上内容详细情况可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