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44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守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爱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爱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1.30%,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母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增长、偿还到期银行借款及经营性净现金流减少所致;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51.50%,主要是由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收到的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所致;3、报告期末,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44.28%,主要是由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报告期因项目生产开发需要,预付的材料款及外协加工费增加所致;4、报告期末,无形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2.41%,主要是由于母公司本期外购的软件等入账所致;5、报告期末,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178.32%,主要是由于母公司预收的货款增加所致;6、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责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00%,主要是由于母公司在兴业银行的借款到期偿还所致;7、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259.77%,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积极开展银行理财业务,利息收入同比增长所致;8、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92.21%,主要原因是母公司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收回相应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转回所致;9、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74.20%,主要原因是:(1)子公司部分材料及零部件需从国外进口,疫情期间对上述材料及零部件进行了生产储备;(2)母公司因项目生产开发需要,支付材料款及外协费增加;10、报告期内,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57.40%,主要原因是母公司报告期购置的固定资产同比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董事长:孙守红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