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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7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0-055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继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继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戴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72.24%,主要系公司军品业务预付采购款及投资国债逆回购产品所致;2.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645.28%,主要系应收票据尚未到期收回所致;3.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433.97%,主要系公司军品业务预付采购货款增加所致;4.存货较年初增加72.61%,主要系公司军品项目尚未验收结算所致;5.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1065.57%,主要系公司投资国债逆回购产品所致;6.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减少33.34%,主要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致;7.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100%,主要系公司使用银行信用额度贷款支付材料采购款所致;8.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71.28%,主要系公司本期应付票据到期支付所致;9.预收款项较年初减少100%,主要系执行新收入准则后预收款项科目调整至合同负债科目列示所致;10.合同负债较年初增加100%,主要系执行新收入准则后预收款项科目调整至合同负债科目列示,并且销售项目尚未验收结算所致;11.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50.09%,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职工薪酬所致;12.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96.77%,主要系公司本期缴纳增值税所致;13.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55.57%,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归还借款及利息所致;14.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100%,主要系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预收款项中税额部分列入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示所致;15.递延收益较年初增加100%,主要系公司本期取得政府补助尚未结转收益所致;16.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50.21%、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44.25%,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公司及公司上下游企业复工延迟,项目验收及结算延后所致;17.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0.39%,主要系本期公司研发人员及研发材料投入增加所致;18.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50.05%,主要系本期利息费用减少、利息收入增加所致;19.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82.04%,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20.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433.03%,主要系本期公司收到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收益所致;21.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59.45%,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收回导致冲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2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计提存货减值准备所致;23.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所致;2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89.66%,主要系本期公司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转入当期损益减少以及上年同期收到违约金所致;25.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78.54%,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存货发生毁损损失所致;26.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14.77%,主要系本期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27.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2895.26%,主要系公司本期受疫情影响,子公司红木业务亏损所致;2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58.35%,主要系公司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2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61.83%,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国债逆回购投资款项增加所致;3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9.90%,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3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65.84%,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以及支付国债逆回购投资款项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瑞丽市中缅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孙公司瑞丽市中缅贸易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瑞丽市中缅贸易有限公司已取得瑞丽市行政审批局《准予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德瑞)登记内简注核字[2020]第3432号),已办理完工商注销手续,瑞丽市中缅贸易有限公司已不再纳入子公司合并范围。 公司已注销完成甘肃民维虚拟养老服务中心,并于2020年7月15日取得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同意甘肃民维虚拟养老服务中心注销登记的批复》(甘民复[2020]36号),甘肃民维虚拟养老服务中心已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0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拟向相关商业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等意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项目贷款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0,000.00元,实际融资金额7,039,000.00元。 公司于2019年9月5日收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19)辽0112民初12069号及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次诉讼主要涉及2019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此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罢免李继芳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本案原告杜方先生认为2019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及《公司章程》等内容,严重侵害了杜方先生的利益,恳请法院予以撤销。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收到法院出具的(2019)辽0112民初120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5日作出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向杜方支付本次案件的受理费100元,保全费5,000元,并依据法院判决结果,执行撤销公司于2019年8月5日作出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李继芳女士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公司大股东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票在报告期内已全部被质押、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瑞丽湾所持有的1,85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7月4日、5日进行拍卖完成。瑞丽湾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资质押到期未履约一案,北京三中院拟于2020年8月8日、8月9日对瑞丽湾持有的4,972.5万股公司股票进行的司法拍卖事项因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瑞丽湾移送破产审查而中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获悉瑞丽湾被移送破产审查事项的进展,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适用√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