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12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程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祥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0,298,913股新股,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9月11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16,690.28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69,683.14万元,其中2020年1-9月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557.20万元。公司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结项永久补流募集资金为17,562.93万元。 (4)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应有余额为104,268.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4,363.84万元。差额为:①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5,330.56万元;②汇兑损失16.58万元;③未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179.44万元;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65,398.08万元。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44,363.84万元,其中存储于监管账户的金额为39,528.09万元;因开立信用证/保函而存入保证金账户的余额为4,835.75万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