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三棵树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洪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奇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清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7年3月23日,公司与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其承诺在2017-2019年期间采购公司建筑涂料不少于10亿元,2017-2021年期间意向采购总金额约20亿元。2017年1月1日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向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销售涂料及相关产品共计135,853.62万元。 2、2020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2020年2月6日起6个月内。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实施完成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86,225,9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6.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权益分派的实施对公司股价进行除权除息,公司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63.81元/股(含)。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的议案》,将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63.8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0元/股。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股份分别于2020年6月12日、2020年7月30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截至2020年8月5日,公司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回购公司股份合计1,523,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