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64 证券简称:粤传媒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20年10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晓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舒淼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1、本报告期期末,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增加168.56万元,增幅54.54%,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预付的货款同比增加;2、本报告期期末,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加6,522.55万元,增幅39.51%,主要是本报告期内粤传媒大厦发生的工程款;3、本报告期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末增加28.90万元,增幅55.18%,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的固定资产减值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4、本报告期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2,624.14万元,减幅95.28%,主要是本报告期(1)公司置换的房产办理相关手续后转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2)粤传媒大厦地下连接体地块转无形资产;5、本报告期期末,预收款项较上年末减少11,787.14万元,减幅92.91%,主要是本报告期(1)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原部分以预收款项转至合同负债科目进行核算;(2)上年末预收的款项在本报告期结转。6、本报告期期末,合同负债较上年末增加6,904.82万元,增幅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7、本报告期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减少3,569.28万元,减幅40.18%,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已支付上年末预提的年终奖;8、本报告期期末,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减少313.81万元,减幅32.23%,主要是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大幅减少导致应交的税费减少;9、本报告期期末,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1,005.17万元,减幅55.90%,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预提费用正常冲销;10、本报告期期末,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6,680.08万元,增幅38.52%,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发生的粤传媒大厦的银行贷款;11、本报告期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上年末增加79.82万元,增幅661.74%,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子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二)利润表项目1、营业成本同比减少9,789.85万元,减幅31.00%,主要是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带来营业成本降低及人工成本下降的影响;2、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359.37万元,减幅51.82%,主要是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导致相应的税费下降;3、财务费用同比减少1,998.33万元,减幅616.29%,主要是去年和本年公司购买大额存单,导致本报告期利息收入大幅增加;4、投资收益同比增加4,910.97万元,增幅99.69%,主要是本报告期(1)破产清算子公司超额亏损7279.38万元转回投资收益;(2)受疫情影响,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同比下降;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2,101.02万元,减幅71.03%,主要是(1)去年和本年增加购买大额存单,减少购买理财产品带来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2)部分理财资金到期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转入投资收益;6、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2,764.70万元,增幅909.32%,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对脱离合并范围的部分破产清算子公司计提的原内部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2,058.83万元;7、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4,287.11万元,增幅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对脱离合并范围的部分破产清算子公司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4,287.11万元;清算子公司超额亏损转回投资收益与对其计提的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等影响抵消后,产生的净收益为71.75万元;8、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240.60万元,增幅156.73%,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处置固定资产的收益同比增加;9、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16,023.18万元,增幅13,179.00%,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关于【(2018)粤刑终881号】案的执行款,去年同期无此项;10、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141.47万元,增幅675.28%,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盈利计提所得税增加。(三)现金流量表项目1、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4,607.81万元,增幅267.21%,主要是本报告期(1)公司营业 成本减少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2)收到关于【(2018)粤刑终881号】案的执行款,去年同期无此项;2、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4,608.91万元,减幅109.00%,主要是本报告期(1)公司到期收回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同比减少;(2)收到的参股公司股利同比减少; 3、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6,407.48万元,减幅123.42%,主要是本报告期(1)公司收到粤传媒大厦项目贷款同比减少;(2)公司对股东分配利润的款项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香榭丽公司所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1、盈利承诺追偿进展情况 公司根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对香榭丽原股东提起股份和现金补偿要求。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披露《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2017-030),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媒体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2017)粤民初31号案件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司法文书,公司及新媒体公司与叶玫等24名香榭丽公司的原股东和部分原股东的关联人之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司及新媒体公司起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披露《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7-071),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粤民初31号】: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之规定,属于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新媒体公司尚未收到司法机关出具及送达的除上述公告中涉及的文件外的任何与该案件进展相关的其他书面文件。如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香榭丽公司及相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公诉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8)粤刑终881号】。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1刑初228号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1刑初228号刑事判决第(五)项;(三)依法追缴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被骗的现金和粤传媒股票(包括上诉人周思海取得的人民币一百万元),返还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公安机关已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根据本判项执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2020年7月16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8-030)、《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0-034)。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8)粤刑终881号】,公司共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关于【(2018)粤刑终881号】案的执行款15,887.8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日、9月12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案件执行进展的公告》(2020-051)、《关于诉讼案件执行进展的公告》(2020-052)。 3、后续工作计划及解决方案 (1)推进盈利承诺追偿工作 公司将根据香榭丽原股东合同诈骗案件审理结果,继续推进盈利承诺追偿工作,要求全体被告根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向原告履行前述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盈利承诺追偿等相关工作进展。 二、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下午收盘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6007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自2016的11月至今,公司每月均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 调查的进展情况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27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情形。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截至目前证监会尚未作出最终处罚决定。公司将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适用□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