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兆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370.59亿元,同比下降2.20%,剔除安卓触控业务独立发展影响后同比增长13.52%(2019年1-9月剔除口径营业收入为326.45亿元)。其中,镜头业务发展顺利,出货量为1.32亿颗,同比增长29.28%,产能利用率持续提升,综合良率保持行业领先水平;3D模组业务持续增长,出货量为0.79亿颗,同比增长38.96%,市场渗透率和出货量显著提升;摄像头模组业务保持快速增长,出货量为5.53亿颗,同比增长21.81%,出 货量大幅提升。 2020年1-9月,公司整体毛利率提升0.84个百分点,盈利水平明显提升;公司期间费用下降,管理效率提升,其中利息费用同比下降19.60%;公司不断加强存货管理,运营成效凸显,存货周转天数减少16天;债务结构改善,偿债能力进一步提升,资产负债率减少2.6个百分点。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4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及相关上网文件。 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本次发行方案及部分募投项目经济评价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及相关上网文件。 2020年8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301)。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及相关上网文件。 2020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301号)。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及相关上网文件。 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等及相关上网文件。 2020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 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2、公司债项目 (1)公司债回售及付息 2020年9月4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7欧菲02”公司债券剩余未回售部分的本息兑付,“17欧菲02”公司债券于同日到期摘牌,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披露的《关于“17欧菲02”公司债券本息兑付暨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 (2)发布公司债预案 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和8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等及相关上网文件。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